隨著社交軟件的普及,逢年過節(jié)給親朋好友發(fā)上一個紅包并送上自已的祝福已經(jīng)成為人們表達自己心意方式之一。但有那么一群人卻宣稱“你幫我在微信群里搶搶紅包,搶完就退群,其它不用管。”“做一次給你200提成,如果金額大再給你加”。搶一次紅包就能有200元的提成?這不是躺著就能賺錢嗎?
本期“畫”說反洗錢,小嘉帶大家細數(shù)“搶紅包”背后的洗錢套路。
2021年拱墅區(qū)人民檢察院對孫某、楊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。經(jīng)法院審理判決,被告人孫某、楊某明知“上家”是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,仍通過“搶紅包”方式“洗白”并幫助其轉(zhuǎn)移、轉(zhuǎn)換非法資金。最終幾人因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八個月。那非法所得的資金是如何通過搶紅包的形式“洗白”的呢?
小羅是上游犯罪組織成員之一,專門負責組織敲詐勒索。小羅組織勒索成功后,便會指示“紅包手”團隊開始工作。“紅包手”小隊長小虎接到指示后,迅速組織“紅包手”團隊聚集在一起。建立紅包群拉被害人入群并脅迫發(fā)紅包。“紅包手”小孫、小楊等人領取紅包后便將被害人踢出群。
小孫、小楊將領取的紅包提現(xiàn),再歸集至一人的賬戶。每人可根據(jù)搶到紅包的金額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。
通過他們這樣“搶紅包”轉(zhuǎn)移資金的行為,贓款的流向變得“撲朔迷離”。給敲詐勒索來的資金套上了看似“合法”的外衣。
小嘉在這里提醒大家,“搶紅包”賺快錢,不可取。不論再“巧妙”也躲不開法律的制裁。